“四上”企业是经济发展的重要动力和支撑,为贯彻执行省、市统计部门对“入库纳统”的工作要求,扎实开展“四上”企业“入库纳统”工作,客观真实反映我区经济发展情况,确保应统尽统,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目的
立足我区实际,在充分履行各街道的属地管理职能的基础上,更有效地发挥统计与各行业主管部门的工作协调作用,加大入库纳统工作力度,为全区经济平稳健康发展提供坚实支撑。
(二)工作目标
对全区“准四上”企业全部实现动态监测,对达到标准并符合纳统条件的“四上”企业(详见附件1)及时纳入统计范围。
二、主要任务
(一)建立健全“准四上”企业库和“达标应入”企业库。区统计局加强与税务、市场监管、工信、商务、科创、文体、住建等部门的沟通协调,通过比对分析各部门有关行政登记资料(详见附件2、3),形成各专业“准四上”企业库,每季度及时分发至各街道。各街道负责组织人员对“准四上”企业逐一开展实地核实,确认企业运营状态和规模,核准主要业务活动,记录好企业核查结果,做好台账整理和存档工作。区统计局一是根据街道反馈的核实情况判定企业行业分类是否准确,将界定错误的及时反馈各街道,各街道负责督促相关企业及时修正。二是据实整理“达标应入”企业库,并将名单分类推送至各有关部门及专班。
(二)做好达标企业入库纳统。各街道负责对“达标应入”企业库做到逐一核实,负责指导企业规范提供申报资料并核实资料真实性,对达到入库条件的企业依法依规尽快纳统,对不配合及未能通过纳统审核的企业,详细记录相关情况,区统计局整理企业问题归口反馈至各有关部门及专班。各有关部门及专班负责宣传、动员、督促“达标应入”企业及时申报纳统,帮助街道协调解决企业纳统过程中的有关问题。
三、具体安排
“四上”企业“入库纳统”按类型可分为月度和年度入库。月度入库主要针对当年新开业(投产)企业,达标即可申请当月月度入库;年度入库主要针对非新开业(投产)企业,俗称“小升规”企业,当年10月初至次年1月初之间申请入库。
(一)第一阶段(当年4-9月份)。区统计局根据税务、市监、行政部门反馈的信息,筛选第一、第二季度企业本年营收已达标的“准四上”企业,下发至各街道进行实地核实,收集资料按时入库。
(二)第二阶段(当年10-11月份)。区统计局根据税务和上级部门反馈的信息,筛选第三季度企业本年营收已达标的“准四上”企业,下发至各街道进行实地核实,收集资料按时入库。
(三)第三阶段(当年12月份)。区统计局根据税务和上级部门反馈的信息,筛选第1-11月企业本年营收已达标的“准四上”企业,下发至各街道进行实地核实,收集资料按时入库。
(四)第四阶段(次年1月份)。区统计局根据税务部门反馈的信息,筛选第四季度企业本年营收已达标的“准四上”企业,下发至各街道进行实地核实,收集资料按时入库。
四、强化保障
(一)加强组织形成合力。各级、各部门应压实责任,加强沟通形成合力,一是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建立健全“四上”企业培育机制,明确分管领导、责任科室和责任人,抓好各项任务落实。二是区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已纳统企业统计工作规范化指导,督促企业健全统计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三是各街道应明确纳统工作机构和负责人,统筹做好企业监测、培育和入库纳统各项工作。
(二)建立督查通报机制。一是区统计局定期通报各行业“入库纳统”情况,二是区统计局定期对各街道“入库纳统”工作进行实地抽查(详见附件4),通报各街道“入库纳统”情况及抽查结果。
(三)切实做好人员保障。各街道应配齐配强“入库纳统”工作人员力量,认真组织开展“四上”企业入库政策宣讲、培训辅导、实地核查、资料审核等工作,力量不足确实需要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应结合实际工作量按相关工作流程申请经费进行采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