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按照《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深科技创新规〔2019〕1号)、《深圳市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贷款贴息贴保项目管理办法》(深科技创新规〔2020〕5号)《关于强化科技支撑抗疫助力创新主体发展的若干措施》(深科技创新〔2022〕66号)规定,经公开申报、专项审计、项目公示、政府决策等程序,2023年度共资助1501个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贷款贴息贴保资助项目(资助名单和金额见附件1),现启动项目申请材料和资金拨款材料收取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填写账户信息
1.请受资助的单位务必到市科技创新委业务系统的“企业统计-单位统计”中填写有关基本账户或结算账户信息,未填写的,不接收其拨款材料。
2.“银行账户名称”应为企业名称,企业办理工商变更名称的,请填写变更后企业名称。
3.请认真核对银行账户各项信息,确保准确无误,造成银行退票的,后果自负。
二、提交申请材料
附件1中受资助单位请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登录市科技创新委业务系统,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原件(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公章)。
2.经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或深圳注册税务师协会备案的含有防伪标识封面的2021年研究开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或鉴证报告复印件(应与市科技创新委业务系统中提交的报告一致,加盖公章)。
3.《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贷款贴息贴保资助项目申请指南》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以上申请书原件、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和申请指南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等胶装成一册(须编目录和页码),一式一份,A4纸双面打印/复印,并在封面右上角标注序号(公示名单中的序号)。
三、提交拨款材料
附件1中受资助单位需提交以下材料:
1.受资助单位拨款办理人员及账户确认函(样本详见附件2)。账户信息务必与第一条“填写账户信息”的信息一致,资助金额请填写附件1中对应的2023年度资助金额。
2.加盖财务专用章或公章的收款收据(收据书写要求及式样详见附件2)。
3.办理拨款手续人员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签名并提供联系方式,加盖公章)。
4.办理拨款手续人员公司身份的依据(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加盖公章)。
5.企业名称已发生变更,收款人名称与申请时企业名称不一致的,同时提交企业名称变更证明材料(变更备案通知书和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以上材料一式一份,使用回形针装订,请在资料首页右上角用笔标注序号(公示名单中的序号)。
四、提交时间及地点
提交时间:请于10月19日前提交以上申请材料和拨款材料。
拨款材料提交地址:深圳市高新区综合服务中心(科技园南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C1综合服务楼3楼301)。
申请材料提交地址:深圳市高新区综合服务中心(科技园南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C1综合服务楼3楼会议室)。
咨询电话:0755-86610015、86610016。
特此通知。
附件:
1.2023年度2023年度深圳市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贷款贴息贴保资助项目资助名单
2.市科技研发资金办理拨款须知(事后补助项目)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2023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