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持范围:企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上一年度通过结题验收的国家、省、市科技计划项目。
扶持标准:按不超过申报单位自筹资金部分的50%且不高于上级立项部门资助资金的20%,对国家、省、市项目分别给予最高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配套扶持,其中,事业单位所参与的技术攻关或基础研究类项目不受自筹资金比例限制。同一单位同一年度累计扶持金额不超过500万元。
对已获得龙岗区“国家、省、市科技计划项目配套扶持”的项目,在通过结题验收后下一年提出扶持申请,已获资助的部分,不予重复扶持。
审核方式:核准制。以上级立项文件、合同、验收报告及拨款经费到账凭证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