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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地区: 深圳市
信息来源: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建设项目用地预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2-09-13
阅读人次: 143
  • 政策原文

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落实“双区”建设、“双区”示范等重大国家战略,我市即将开展2023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工作,持续推动国土空间提质增效,增强各类建设用地空间流量配置的科学性和精准性,切实促进城市高质量发展。为全面掌握各区、各重点发展片区、各行业的建设用地需求,现就2023年度建设项目用地预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项目申报需符合以下条件:

  (一)建设项目已取得项目统一代码;

  (二)已取得建设项目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或以其他形式明确的意向用地范围(产业项目仅征求用地需求,不做空间要求);

  (三)符合上层次规划,产业类项目还需符合《深圳市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和产业导向目录(2016年修订)》的要求;

  (四)在本通知发布前尚未经市、区政府审批而拟在2023年度申请安排用地的建设项目。

  城市更新改造项目、土地整备项目、旧住宅区改造项目按相关要求进行申报,暂不列入本次申报范围。

  二、申报方式

  2023年度建设项目用地预申报工作采取以下两种形式开展:

  (一)市、区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于9月30日前已在市多规合一信息平台开展论证工作的,直接纳入预申报范畴,无需再次申报;已核发建设项目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的项目无需申报。

  (二)暂无法使用市多规合一信息平台开展论证工作的部分区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单位、产业用地需求企业,登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网站首页(http://pnr.sz.gov.cn),通过“2023年度建设项目用地预申报”(http://pnr.sz.gov.cn/d-ysb/jsydysb/login.jsp)进入预申报系统,完成注册后,进行建设项目用地预申报,填写“2023年度建设项目用地预申报信息表”,并按要求上传相关材料(不要求提交纸质材料)。

  三、申报时间

  项目单位申报日期:2022年9月13日至9月30日。

  四、预申报解释与说明

  关于对预申报工作的任何疑问,请致电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咨询。

  联系人:许良一 23965101;魏星 23934939;传真:82897791;电子邮箱:YTGZC@pnr.sz.gov.cn

  特此通知。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2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