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个人:
根据《中共深圳市委 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支持企业提升竞争力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发〔2016〕8号)的有关规定,我委受理审核了2018年深圳市专利奖励项目包括国内发明专利年费维持奖励和境外发明专利授权奖励,符合资助条件的单位及个人见附件1,现就资助领款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理期限:各单位及个人应在本通知公布之日起15天内办理领款手续,逾期未办理领款手续将视为自动放弃奖励款,未领款项将上交市财政部门。
二、提交材料:
单位办理资助领款须提供(一)单位账户证明(按附件2模板填写),盖单位公章;(二)收款收据(盖财务章),付款单位请注明为“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收款收据内容部分请申请人根据各自申报项目类别填写“提升企业竞争力国内专利年费奖励”或“提升企业竞争力境外发明授权奖励”;(三)如单位名称变更还需提交“变更(备案)通知书”复印件(盖单位公章)。
个人办理资助领款须提供(一)个人账户证明(申请人在深圳开设的银行卡正反面复印件且需个人在复印件空白上签字);(二)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查验专利证书原件;(三)如果委托他人代领还须提供委托证明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三、款项拨付:发放资助款实行网上转账拨付,所有单位办理完领款手续之后预计在2019年2月转账至申请人账户,届时请注意查收。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