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2020年国际科技合作交流项目资金已下达,根据《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管理办法》(深科技创新规〔2019〕2号),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填写账户信息
1.项目承担单位属于财政预算管理单位的,其科技研发资金实行部门预算管理,由项目承担单位按国库集中支付要求办理指标申请及用款。
2.请受资助的非财政预算管理单位到深圳市科技创新委业务系统的“单位基本信息”中填写有关基本账户信息,“银行账户名称”应为企业名称,特别是企业变更了名称的,请准确填写企业最新名称。请认真核对各项信息,确保准确无误,造成银行退票耽误拨付的,后果自负。
二、提交拨款材料
1.受资助企业拨款办理人员及账户确认函(附件3,资助金额见附件2);
2.加盖财务专用章的收款收据;
3.提供办理拨款手续人员身份证及工作证复印件验原件,在身份证复印件上签名及提供联系方式;
4.提供办理拨款手续人员公司身份的依据(法人委托证明);
5.企业名称已发生变更与收款人名称不一致的,同时提交企业名称变更证明材料。
以上资料请于6月11日前提交到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B区行政服务大厅西厅26号窗口(市科技创新委)。请在附件2中找出项目对应的序号,并在提交资料首页右上角用铅笔标注。资料提交咨询电话:0755-88127569,项目咨询电话:0755-88102017。
特此通知。
附件:
1.2020年度国际科技合作交流项目资助计划(预算管理单位)
2.2020年度国际科技合作交流项目资助计划(非预算管理单位)
3.市科技研发资金办理拨款须知(事后补贴项目)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2020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