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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地区: 龙岗区
信息来源: 龙岗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深圳市龙岗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公示LOHO时尚眼镜产业研发智造基地项目遴选方案的通告
发布时间: 2024-07-26
阅读人次: 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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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优化龙岗区营商环境,解决辖区重点产业项目用地需求,根据《深圳市工业及其他产业用地供应管理办法》(深府规〔2024〕1号),结合深圳市及龙岗区产业发展定位规划,现就LOHO时尚眼镜产业研发基地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制定如下重点产业项目遴选方案:

  一、项目名称

  LOHO时尚眼镜产业研发智造基地项目

  二、意向用地单位

  乐聚天下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三、项目可行性研究

  (一)必要性

  本项目属于“20 8”产业集群中的现代时尚产业,是龙岗区重点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之一。根据《深圳建设时尚之城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5)》,龙岗区未来将建设成为全市时尚产业研发制造基地。作为龙岗时尚产业的支柱产业,眼镜产业企业数量虽然全国排名第一,但全国知名眼镜零售品牌却寥寥无几,急需引入及培育眼镜龙头品牌,带动龙岗眼镜产业高端化品牌化发展。

  本项目意向用地单位是国内时尚眼镜行业头部企业,属于眼镜行业第一梯队,市场份额在眼镜零售商中仅次于宝岛眼镜、溥仪眼镜等传统零售商,为快时尚品牌中最高,在眼镜零售市场中品牌优势明显。近年来该公司业务发展迅猛,线下门店覆盖了全国100多个城市的核心商区及大型购物中心,门店数近800家,是拓展线下门店最多的快时尚眼镜品牌。该公司及其关联公司在我市尚无自有产业用地,现有办公生产场地均为租赁,已无法满足公司的发展现状及下一步规划。为更有效发挥公司在眼镜产业的聚集力,提升公司生产资源调配效率,亟需建设自有研发基地及生产中心,满足企业高质量发展需求。

  该项目落地能带动龙岗眼镜智能化高端化品牌化发展,实现从眼镜城、眼镜工厂到全国时尚眼镜产业知名品牌示范区的转型升级,推动龙岗眼镜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可行性

  项目意向用地位于深圳市龙岗区园山街道。该项目符合《龙岗区工业发展“十四五”规划》中“横岗和园山街道布局眼镜产业”的产业发展导向。目前,我国眼镜市场用户基数庞大,眼镜市场规模近千亿元,且需求不断上升,时尚潮流品牌正逐步引领消费升级。此外,龙岗区高度重视眼镜产业发展,出台了一系列政策,从推动眼镜企业上规模、支持企业发展壮大、支持企业实施技术改造等方面为眼镜产业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政策支撑。

  本项目意向用地单位是国内眼镜头部企业及快时尚眼镜零售商,兼营美瞳,大规模布局线下门店、线上全渠道同步经营,拥有较强品牌效应、经济实力、技术力量、创新设计能力、运营能力和客户资源,为承担本项目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本项目拟整合企业在市外生产基地,在龙岗区集中建设全自动化眼镜装配中心、镜片生产基地、全系列隐形/美瞳产品生产基地,以及眼镜博物展示中心。项目建成投产后,可以更有效地整合片区资源,形成良好的产业集聚效应,从而以眼镜行业为突破口,形成涵盖从研发设计、精密制造到市场品牌营销的完整产业链,加速推动现代时尚产业向着技术高端化、创意多元化、品牌国际化、产品智能化的方向发展,进一步促进龙岗现代时尚产业集群做大做强。

  (三)建设内容及初步建设规模本项目位于深圳市龙岗区园山街道范围内,拟建设全自动化眼镜装配中心、全自动化镜片生产基地、全系列隐形/美瞳产品生产基地、AR/VR眼镜研发生产基地。本项目占地6149.93㎡,计容建筑面积为25829.7㎡,容积率4.2。

  四、产业项目类型及要求

  (一)产业类型战略性新兴产业之数字与时尚产业。

  (二)生产技术:企业投产的多项产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共计拥有35项专利,主要应用于眼镜配套服务产品及外观设计,包括20项实用新型专利及15项外观设计专利。此外,企业还拥有54项软件著作权。

  (三)产业标准:符合国家ISO9001质量控制体系;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标准。

  (四)产品品质:眼镜行业头部企业,从事时尚眼镜行业10年以上,主要从事时尚眼镜的研发及生产等业务,产品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五投产时间通过摘牌方式取得用地后3年内建成投产。

  六)投资总额:项目总固定资产投资额不低于1亿元。

  (七)产出效率

  1.产值、营收、销售额贡献:项目建成投产后每5年在龙岗区统计核算的产值、营收、销售额总规模不低于50亿元,其中工业产值不得低于15.65亿元。

  2.收入法增加值贡献:项目建成投产后每5年在龙岗区统计核算的收入法增加值不低于5.3亿元。

  3.税收贡献:项目建成投产后每5年在龙岗区缴纳的总纳税额不低于6000万元。

  4.节能环保:项目建成投产后产值能耗(项目年能耗总值÷项目年总产值)≤0.015吨标准煤/万元。

  五、项目用地情况

  (一)用地规模:本项目位于深圳市龙岗区阿波罗未来产业园内06-26地块,占地面积6149.93㎡。

  (二)用地功能:普通工业用地(M1)。

  (三)建筑规模:计容建筑面积约25829.7㎡。

  (四)土地供应方式:挂牌出让。

  (五)期限:30年。

  (六)权利限制:

  1.转让或出租限制:本宗项目用地以宗地为单位,不得改变土地用途,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不得转让,初始登记后不得办理分证;建筑物原则上以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其实际控制人及两者在深圳注册成立的一级、二级控股子公司自用为主,确有出租需要的,在满足本方案约定的相关经济指标、经区产业部门批准后,可出租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建筑面积的20%,且租金标准、租赁对象等均按产业发展监管协议有关约定执行。

  2.股权变更限制:在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内不得以股权转让或变更的方式变相转让建设用地使用权以及附着于该土地上的建(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3.抵押限制:竞买申请人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允许抵押,但抵押金额不得超出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剩余年期地价与建筑物残值之和。

  (七)竞买资格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的,可申请竞买(不接受联合竞买)本宗地:

  竞买申请人应当为符合《深圳市工业及其他产业用地供应管理办法》(深府规〔2024〕1号)规定的遴选要求企业。

  六、环境保护要求

  1.本项目在生产过程中,粉尘、废气、废水、废渣、磁辐射污染、噪声等的排放和产生符合国家、省、市环保政策和法律法规的标准和要求。

  2.本项目的建筑设计必须符合《绿色工业建筑评价标准》GB/T50878及深圳市绿色建筑促进办法等规范、标准的要求执行。

  备注:具体的用地规模、建筑规模、土地用途、规划设计要点、建设时限等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为准,经济贡献指标可根据实际用地规模进行调整。

  根据《深圳市工业及其他产业用地供应管理办法》(深府规〔2024〕1号)的规定,现就该方案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24年7月27日至2024年8月3日。在公示期内,如对上述方案有意见和建议,请使用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与龙岗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联系,逾期视为无异议。本公告自公示之日起,将在深圳特区报、深圳政府在线、龙岗政府在线同时发布。联系人:王先生,联系电话:18771948289。

  深圳市龙岗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