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省级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评估工作的通知》(粤文旅非遗〔2025〕11号)要求,我市组织开展了佛山市2024年度省级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评估工作。经省级以上非遗代表性传承人自查自评,各区文化和旅游部门、市非遗保护中心初步评估,现场考察答辩、初评,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组织审核评估等程序,现将初评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自4月25日至5月1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进行实名反映(以快递邮件日期或电子邮件日期为准)。反映须实事求是,并提供反映问题的佐证材料。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署真实姓名、工作单位、通讯地址及联系方式,以便于核实了解有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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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佛山市2024年度省级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评估汇总表
佛山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5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