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社〔2023〕181号)规定,现对新区2024年就业再就业专项资金使用情况予以公示。
2024年大鹏新区就业再就业专项资金395.76万元,已使用395.747687万元,其中:
1.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费348321.85元;
2.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补贴310153.53元;
3.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补贴24000元;
4.自主创业人员首次创业补贴140000元;
5.自主创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993379.4元;
6.自主创业人员场租补贴8130元;
7.自主创业人员创业带动就业补贴4000元;
8.小微企业社保补贴225879.65元;
9.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岗位补贴8100元;
10.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奖励及社保补贴10944.42元;
11.企业吸纳贫困人口就业岗位和社保补贴1468768.02元;
12.企业吸纳脱贫人口就业一次性奖励补贴295000元;
13.用人单位吸纳退役军人一次性就业补贴20000元;
14.2024年基层就业创业服务岗位经济补偿费用100800元。
现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自2025年3月31日至2025年4月6日)。若认为有不符合相关政策规定条件或实际情况的,请在公示期内向大鹏新区统战和社会建设局反映。
监督电话:0755-28333026
附件:
1.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费明细表
2.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补贴汇总明细表
3.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补贴汇总明细表
4.自主创业人员首次创业补贴汇总明细表
5.自主创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汇总明细表
6.自主创业人员场租补贴汇总明细表
7.自主创业人员创业带动就业补贴汇总明细表
8.小微企业社保补贴汇总明细表
9.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岗位补贴汇总明细表
10.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奖励及社保补贴汇总明细表
11.企业吸纳贫困人口就业岗位和社保补贴汇总明细表
12.企业吸纳脱贫人口就业一次性奖励补贴汇总明细表
13.用人单位吸纳退役军人一次性就业补贴汇总明细表
14.2024年基层就业创业服务岗位经济补偿费用明细表
大鹏新区统战和社会建设局
2025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