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专利权评价报告
办事条件:请求人应当是请求出具专利权评价报告涉及专利案件的专利权人或利害关系人。
办理基本流程:请求人提交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书,缴纳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费,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查合格后,出具专利权评价报告。
办理方式:一般程序,即包括提交请求、审查与决定、专利权评价报告(通知书)制作与送达等。
公开查询:可通过 http://cpquery.cnipa.gov.cn 查询专利权评价报告的电子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