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范围 申请时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采用28nm 及以下制程流片的芯片;
2、车规级芯片;
3、在广东省内芯片代工产线流片的芯片。
申报条件 :
1、申报主体注册成立已满至少一个完整会计年度;
2、申报主体为高校、科研院所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其中集成电路设计企业是指以集成电路设计为主营业务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一是拥有核心关键技术,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二是集成电路设计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且自主设计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50%(以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最近一个完整年度审计报告为准);三是具有与集成电路设计相适应的生产经营场所、软硬件设施等开发环境(如EDA 工具、合法的开发工具等),以及与所提供服务相关的技术支撑环境。
3、申报芯片产品量产前首轮流片为首次在集成电路生产线上完成流片,不含正式量产后批量流片,且在2020 年6 月1 日至2022 年5 月31 日期间内完成(以发票和支付凭证时间为准)。
4、申报项目必须符合本指南支持范围所列条件之一(申报条件为采用28nm 及以下制程流片的芯片或车规级芯片的,需出具具备CNAS 认可资质或具备CMA 认可资质的第三方机构提供的检测报告)。
5、芯片产品量产前首轮流片费用仅限于IP 授权或购置费、掩模版制作费、流片费、保险费用(仅限于产品质量安全责任险)和检测认证费(仅限于车规级芯片AEC- Q 标准认证、AQG324标准认证),不含税且不低于300 万元,且必须是用于本项目的合理费用,以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项目开支专项审计报告为准,相关发票、支出凭证和银行对账单的时间要对应。
6、项目产品已经实现商业化(以产品销售合同、发票和支付凭证为准)。
7、项目具有核心关键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申报的芯片产品已获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证书或已授权的发明专利(须为第一发明权人,以国家、省、市有关部门出具的相关证书等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