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范围 申请时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隧穿氧化层钝化接触(TOPCon)电池(量产平均光电转换效率≥24.0%)
2、异质结(HJT)电池(量产平均光电转换效率≥24.2%)
3、背接触(IBC、HBC、TBC、ABC)电池(量产平均转换效率≥24.1%)
4、PERC p 型电池(单晶硅电池量产平均转换效率≥23.1%;多晶硅电池量产平均转换效率≥21.0%)
5、消费型聚合物电池(单体电池体积能量密度≥750Wh/L,且循环寿命≥1000 次且容量保持率≥80%)
6、能量型动力电池(使用三元材料的动力电池单体电池能量密度≥270Wh/kg,且循环寿命≥2000 次且容量保持率≥80%;其他能量型动力电池单体电池能量密度≥175Wh/kg,且循环寿命≥2000 次且容量保持率≥80%)
7、功率型动力电池(单体电池功率密度≥5000W/kg,且循环寿命≥1000 次且容量保持率≥80%)
8、储能型电池(单体电池能量密度≥160Wh/kg、循环寿命≥6000 次且容量保持率≥80%)
9、钠离子电池(单体电池能量密度≥150Wh/kg,且循环寿命≥2000 次且容量保持率≥80%)
申报条件
1、至2022 年5 月31 日,申报主体注册成立已满至少一个完整会计年度(以营业执照或社会信用代码证为准)。
2、申报主体要求以光伏 锂电池领域制造为主营业务,且制造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以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最近一个完整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3、此方向每个地市同一类产品推荐项目数不多于2 个,每个地市总推荐数不多于4 个,入选光伏制造行业规范公告企业项目(钠离子电池除外)优先支持。
4、项目启动时间不早于2020 年6 月1 日,完工时间不迟于2022 年5 月31 日(以发票和支付凭证时间为准,申报单位提供完工情况说明,地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出具项目完工证明)。
5、申报项目必须符合本指南支持范围所列条件之一(以具备CNAS 认可资质或具备CMA 认可资质的第三方机构提供的检测报告为准)。
6、项目在上述时间内投入的产业化费用(仅限于设备购置费、配套软件购置费、设备软件安装调试费、研发材料购置费、自研设备外协加工费、工程样品测试费、保险费用(产品质量安全责任险),不含税,且必须是用于本项目的合理费用,以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项目开支专项审计报告为准,相关发票、支出凭证和银行对账单的时间要对应)不低于500 万元。
7、项目产品已经实现商业化(以产品销售合同、发票和支付凭证为准),销售收入不低于300 万元。
8、项目具有核心关键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需具有授权发明专利(须为第一发明权人,以专利证书为准)或技术标准等(以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团体标准发布稿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