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报主体注册成立已满至少一个完整会计年度。
2、申报主体要求以光伏 锂电池领域制造为主营业务,且制造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3、此方向每个地市同一类产品推荐项目数不多于2 个,每个地市总推荐数不多于4 个,入选光伏制造行业规范公告企业项目(钠离子电池除外)优先支持。
4、项目启动时间不早于2020 年6 月1 日,完工时间不迟于2022 年5 月31 日。
5、申报项目必须符合本指南支持范围所列条件之一(以具备CNAS 认可资质或具备CMA 认可资质的第三方机构提供的检测报告为准)。
6、项目在上述时间内投入的产业化费用(仅限于设备购置费、配套软件购置费、设备软件安装调试费、研发材料购置费、自研设备外协加工费、工程样品测试费、保险费用(产品质量安全责任险),不含税,且必须是用于本项目的合理费用,以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项目开支专项审计报告为准,相关发票、支出凭证和银行对账单的时间要对应)不低于500 万元。
7、项目产品已经实现商业化,销售收入不低于300 万元。
8、项目具有核心关键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需具有授权发明专利或技术标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