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支持对象本措施适用于符合政策支持条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的商业企业或机构。二、项目条件企业上年度月报或年报新增入库,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企业数据需经区统计部门核实):(1)批发企业上年度销售额需达到3亿元以上;(2)零售企业上年度销售额需达到3000万元以上;(3)餐饮企业上年度营业额需达到1000万元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