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础条件
1、申报主体为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依法登记注册的法人企业。
2、申报主体应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应如实提供本单位信用状况,承担违约责任并作出承诺,不得弄虚作假、套取、骗取专项资金。
3、申报主体未被国家、省、市有关部门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实施惩戒,明确限制申请财政性资金项目,且在限制期内。
(二)专项条件
1、2022年9-12月批发企业稳增长奖励项目
(1)申报主体在“国家统计局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中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属于“批发业(F51)”;
(2)2022年9-12月销售额达到20亿元(含)以上;
(3)2022年全年销售额为正增长。
2、2022年9-12月零售企业稳增长奖励项目
(1)申报主体在“国家统计局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中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属于“零售业(F52)”;
(2)2022年全年零售额达到1亿元(含)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