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
成长型经营管理人才奖励
1、申请者所在的企业应为注册登记、税务关系、统计关系在福田区的法人企业,申请时企业成立时间在三年以上。
2、申请者所在的企业上一年在福田区综合贡献需达300万元(含)以上,且连续两年综合贡献增长率达到20%以上。
3、申请者须为企业主要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技术团队负责人,企业主要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为:企业董事长、总经理、总裁、副总经理、副总裁、财务总监、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技术团队负责人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研发项目主要负责人。
4、成长型经营管理人才奖励的申请者同一年度不得同时申请福田区英才荟第2.1.1、2.2.1、2.2.3、2.2.4、2.2.5条政策。申请者所在的企业同一年度不得同时申请福田区英才荟第2.2.1、2.2.3—2.2.5条政策。
5、申请者所在企业每年限申报1次,每次限报1人,下一年申请者可为同一人。
实用型人才奖励
1、实用型人才奖励须与成长型经营管理人才奖励同时申请,未同时申请则视为自动放弃该项目支持。
2、实用型人才奖励申请者须为本企业中层(含)以下实用型人才。
支持力度
1、按照申请者所在企业上一年度在福田区综合贡献增长部分的10%,给予最高20万元的成长型经营管理人才奖励。
2、按上一年福田综合贡献,给予最多2名,每人5万元的实用型人才奖励。
3、福田综合贡献300-1000万元(含300万元)的奖励1人。
4.福田综合贡献在1000万元(含)以上的奖励2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