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支持对象
本措施适用于符合政策支持条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的商业企业或机构。
二、项目条件
(1)企业需纳入福田区商业统计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企业数据需经区统计部门核实): ①批发企业本年度半年销售额需达到10亿元以上且同比正增长; ②零售企业本年度半年销售额需达到1亿元以上且同比正增长; ③餐饮企业本年度半年营业额需达到2000万元以上且同比正增长;
(2)此项目按半年度申请,符合条件的企业半年可申请一次,每年最多可申请两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