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度营业收入5亿元以下的规模以上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详细申报条件如下: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在宝安区开展实际经营活动的企业。
2、企业上年度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资质在有效期内,且连续在宝安区统计局“四上”企业库内。
3、企业近2年连续两年营业收入增速不低于20%。